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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赠与小三财产妻子起诉赠与无效 与第三者“相爱”十余年

作者:
2022-02-17 10:35:22

第三者再生一女

向男子索要六百多万元抚养费

2021年6月,万某生下小女儿。同年10月,万某提起一抚养费纠纷案件,要求谢某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儿)18年的抚养费共648万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万某认为小女儿系其与谢某非婚生育的女儿且尚在幼儿期,急需大量生活费用,其因照顾女儿也无收入来源,理应由谢某承担上述抚养费用。

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在组织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拟安排2022年2月开庭审理该案。至此,因谢某婚外情所引发的第三个民事案件诉讼仍在继续当中。

律师说法:妻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

男子赠与第三者行为自始无效

南都记者从龙华法院了解到,上述案件涉及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诚义务、合同效力认定、抚养费支付标准等诸多法律问题。

关于赠与合同无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等法律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对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丈夫谢某在具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且还基于上述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向第三者及大女儿无偿赠与大量的财物,更是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故其私自赠与第三者大量钱款的行为属于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妻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其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故一审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上述款项是合法、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