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六、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七、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八、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市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九、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全体市民进行核酸检测,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在各自社区、单位组织下有序开展。
十、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