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8时24分,乘坐出租车去单位上班,13时58分乘坐单位用车先后去绿地公馆、微波巷,18时27分返回单位,19时27分下班回海湖星城家中。
10月27日8时30分,步行到单位上班,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乘单位用车去虎台公园,20时去兴海路工作(期间与本土确诊病例2号沈某某有交集),工作至次日凌晨。
10月28日2时,工作结束后回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10分下班步行至海湖星城家中取钥匙,18时30分乘坐出租车回和泰居家中,期间,在和泰居小区门口购物。
10月29日8时15分,从和泰居小区乘坐出租车去单位上班,工作期间未外出,22时10分,乘坐出租车至安泰步行街买饭,22时46分步行回海湖星城家中。
10月30日8时10分,乘出租车到西宁市二十二中学,16时30分乘单位用车回单位,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31日1时1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1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8号:芦某某,女,31岁,居住地为城西区五四西路卢浮公馆7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16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7日至27日,正常上下班,期间10月23日13时自驾车至城北区花卉市场兄弟花卉店买花。
10月28日7时30分,送孩子到邻居家中,随后自驾车前往单位工作至次日10时30分,单位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29日10时30分,下班驾车回家,期间未外出。
10月30日7时30分,送孩子至邻居家中,8时22分驾车到盛达国际旁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并进入营业厅缴费,8时30分,到单位上班(期间与4号本土确诊病例陈某某有交集),18时单位统一接种第三针新冠病毒疫苗(期间与5号本土确诊病例赵某某有交集)。
10月31日0时10分左右,被集中隔离。
11月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本土确诊病例9号:刘某某,女,32岁,居住地为城北区小桥医院家属院4号楼,工作地点为城西区疾控中心。
10月1日至10月17日,无省外旅居史。
10月18日8时13分乘坐出租车到单位上班,17时30分下班后乘坐出租车回家。
10月19日7时40分乘坐出租车去单位,工作至20日凌晨2时。
10月20日2时13分乘车至青海大学医学院工作,5时返回单位,11时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