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至2018年10月,李伟为新疆某公司在乌鲁木齐县房车露营地项目选址、项目落地、土地征用、工程项目审批、绿化验收、燃气开通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收受李某甲财物共计832.0468万元,其中540.8828万元未实际取得。
检察机关指控显示,李伟与李某甲之间的“权钱交易”涉及3套房产。2015年初,李伟要求李某甲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出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一套别墅(面积336.34㎡)。经评估,2015年7月该房产价值、装修价值以及家具家电配置合计548.7148万元,实际以360万元出售给李伟,相当于后者变相索要财物188.7148万元。
2016年8月,李伟又提出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别墅置换李某甲公司开发的另一套别墅。2017年2月,李某甲同意置换,并按李伟要求装修该别墅。经评估,2017年2月,李伟的原别墅房产价值为291万元、装修价值为277.1882万元;打算置换的别墅价值924万元、装修费185.071万元。李伟通过上述置换房屋的方式,变相索要540.8828万元,不过尚未实际置换。
2017年1月,李伟要求李某甲以70万的价格购得其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套房屋(面积150㎡)。经评估,2017年1月该房产市场价值为62.3万元,相当于李伟变相索要7.7万元。
酒桌上把人分三等酒分三档
值得一提的是,身为副厅级干部的李伟,受贿财物可谓“五花八门”,从数百万元的别墅,到几千元的手机话费、机票、理发店充值卡等,通通由他人“买单”。
起诉书介绍,2007年3月至2018年7月,李伟为新疆某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性质变更、介绍车辆检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乙现金5万元,安排马某乙为其家人及朋友订购机票15张花费2.262万元,为其和妻子的手机充值0.5万元,为其子交补习费1.786万元,安排马某乙为其奥迪Q5越野车购买保险、轮胎、行车记录仪、维修保养共计1.4119万元,以上财物折合共计10.9599万元。
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李伟安排罗某甲为其购买2张头等舱机票费用共计0.838万元、为其长子李某乙支付北京房租46.32万元,收受罗某甲现金1万元,以上合计48.158万元。2019年5月,李伟为罗某甲承揽智能公交系统项目提供帮助。
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李伟为新疆某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在小区工程验收、建材市场增加农贸功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贾某现金3万元,并安排贾某为其支付雇佣保姆费9万元、免除物业费4.3724万元、支付暖气费1.437万元、支付电费2万元、购买蔬菜和肉类折合共计1.7583万元、支付3次家庭旅游费用4.3841万元,以上合计25.9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