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一国主权究竟包不包含司法权?如果不包含,那么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大家不用奇怪和气愤,也不用讨论了,还是该干嘛干嘛去,别少见多怪,丢人现眼了;
香港特首梁振英
如果包含,那么主权难道与社会制度还有关系吗?不同的社会制度难道可以有不同的主权吗?这是其一,其二,主权可以和司法权相分离吗?一国的主权和司法权可以由不同的国家的人来分别行使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而且要让许多普通的老百姓都明白,用写学术论文引经据典的方式来解释似乎并不接地气,我们还是用老百姓喜欢的方式来说明吧,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答疑解惑方式之一就是“有事问度娘”,我们来看看“度娘”(百度)是怎么定义和解释主权的:
港独分子猖獗
依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主权(Sovereignty),即为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简言之,主权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也是对内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来源,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一种力量和意志。
可见,一个国家的主权不仅具有“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最高权威”等特点,而且也是对内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来源,没有了国家主权,国家所谓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简单结论:
1》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权共同构成或者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对这三权的行使即是行使主权的方式,这三权与主权不可割裂开来;换言之,司法权也是一个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