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自从2017年2月14日香港法院宣告2014年占中期间对港独分子行使执法权的7名香港警察有罪并于17日宣告7名被告判刑2年且不得缓刑之后,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人们不禁突然大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不知该如何回答才算正确。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
因为人们此时突然发现,该案的主审法官居然是一个英国人,虽然他有一个非常中国化中文名字的——杜大卫,但这改变不了他本人是效忠英国女王的一个英国人的事实!
进而人们还发现,原来香港的各级法院中的法官居然大半都是外国人,比如2016年特首梁振英委任的17名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常任和非常任法官中,只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15人,均为外籍或双重国籍,占了法官总数的88%以上。
香港的各级法院中的法官居然大半都是外国人
一个国家的法官不是由效忠本国政府,而是主要由效忠外国政府的外国人组成,真乃当代世说新语、海外奇谈!不是我等吃瓜群众孤陋寡闻,而是我等脑洞难开,实在难以理解这一超出常人理解力的变态现实。
至此香港司法体制中所谓“司法独立”其实是独立于中国之外而受控于外国这一令全世界人民不敢相信、令中国人民倍感屈辱和羞耻的严重的殖民回潮现实才开始大白于天下,人民才突然醒悟:原来主权回归祖国20年后,香港的司法权依然控制在外国人手里,中国人在香港至少已经丧失了司法权,这样的香港算回归了吗?这样的回归能叫恢复行使主权了吗?
有人说,香港是一国两制,香港实行不同于大陆的资本主义制度,所以,香港的司法制度可以与大陆不一样,不必少见多怪。但是,这个说法并没有回答“香港的主权真的回到祖国了吗”这类问题?虽然陆港两地司法制度可以不一样,但本国的司法权也因此必须让渡给外国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