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盛不断申诉,有关方面多数情况下不予置理,当不得不答复时,则说:上面有“精神”,为了保持安定团结,凡是第十次、第十一次路线斗争中的问题,已作过处理的,一律不再处理。这就奇了,且不说“第十次、第十一次路线斗争”这种提法本身就很不正确,是一种极左政治术语,关键是这两次“路线斗争”情况极为複杂,谁敢保证件件处理正确?倘若错了,为什么却“一律不再处理”?不是讲“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吗?不是讲“我们的原则是‘有错必纠’。
凡是过去搞错了的东西,统统应该纠正”吗?不是说华国锋的“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吗?为什么新的“凡是”就是金科玉律,冒犯不得呢?至于说什么“安定团结”,岂不知物极必反,不平则鸣,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明知有问题而置之不理,只会增加不安定因素,何来安定团结!
丁盛的遭遇令许多老干部为之不平,更有人为之奔走呼吁,虽然收效甚微,却让丁盛深受感动,得到莫大宽慰。这些人几乎都是已离休的无权者,因而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尽管可能反映民意,却未必能引起重视。而一些当权者,则对此事采取了极为谨慎甚至冷漠的态度。特别是有几位丁盛当年的部属,在丁盛申诉的后期都位居要津,他们对丁盛的基本情况应该是了解的,也应该看到丁盛的申诉材料。他们确实无权为丁盛彻底平反,但也绝不是完全无能为力。然而,可能是为了避嫌,他们都采取了回避态度。不知这是否也是中国特色?
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中提倡“人死了,开个追悼会”。丁盛是个有公民权的人,一生又出生入死、竭智尽忠,为共产党打江山,自然应该为他开个追悼会。经过请示,有关方面答复:主要由亲属办理。既开追悼会,就得发讣告,布置灵堂。讣告和灵堂的横幅该如何称呼丁盛?亲属按惯例拟写“丁盛同志”,不料,过去对丁盛的申诉或者没有反应,或者反应慢得出奇的有关方面,这次却反应奇快:不能称同志!为什么?没作解释。那么,丁盛是1955年授衔的少将,“决定书”并没宣布剥夺他的军衔,可否称为将军?也不行!丁盛是1930年的红军,他出事之后南京军区只是宣布“命令”他“退出现役”,并没说开除军籍,称老红军总可以吧?答复还是不行!
丁盛的妻子儿女们一起商议该怎么办,大家都犯难了,总不能就叫丁盛吧?
我被邀请参加了他们的家庭会议。我搜索枯肠,提了个意见:中国有尊老传统,老作家巴金、冰心,他们晚年大家都尊称为巴金老人、冰心老人,一位著名女歌手唱的一首歌中,也称邓小平为老人,我看就叫“丁盛老人”吧!大家议了一阵子,虽然觉得不太理想,最后还是都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