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法律党一会儿指责警察“没有确切证据就抓人”(雷洋案),一会儿指责警察“没有确切证据不抓人”(“辱母杀人案”)。
——“公知”法律党一会儿宣布警察干预高利贷利用黑社会逼债的倒行逆施是犯罪——“法无禁止皆可行”、“高利贷合法化”、“市场自发调节”、“公权力退出”、“警察不能介入经济纠纷”、“打黑就是黑打”、“文革复辟”、“百分之百打到民企头上”、“借打黑迫害民营企业家”、“证据不足乱抓人”、“滥用公权”、“干扰民营经济正常运转”、“破坏金融改革”;一会儿宣布警察不干预高利贷利用黑社会逼债的倒行逆施是犯罪——“不作为”、“渎职”、“警匪关系昭然若揭”、“司法不正当”、“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公知”法律党如此出尔反尔肆无忌惮,不仅是为了不管警察做什么怎么做都鸡蛋里挑出骨头来、给警察定出罪来、煽动出全国性仇警反警大狂潮来;更是为了像黑社会老大那样扬威立万,让全社会都识相点,放明白点:他们才是这个社会的老大,才有权随心所欲玩弄规则;才有能力把全世界公认最安全的国家的警察抹黑成最坏最无恶不作的邪恶群体。
3.摧毁警察的权威、斗志、自信和指挥体系,逼警察从此服软认输,任由“公知”法律党摆布
“公知”法律党处心积虑给警察制造“不管做什么不做什么、不管怎么做都错”的司法陷阱用途有三:
第一,摧毁警察的权威,借此摧毁警察的执法功能,为制造动乱和“颜色革命”扫清障碍。
——“很多基层民警都感叹,要是有个矛盾纠纷什么的,警察不去倒还好,警察一去就坏事。当事人只要一看到警察,就跟嗑了药一样,沉默的开始吵架了,吵架的开始推搡了,推搡的开始打架了,打架的开始捅人了。”
——“执法权威丧失导致的执法困境。本案中,民警出警,警告当事双方:要账可以,但是不能打架。结果呢,所有人都置若罔闻,没一个人把警察的话当回事。警察一转身,就开始打架。警察权威的丧失,在这里表现的淋漓尽致。”
警察如此丧失权威和执法功能——“要是有个矛盾纠纷什么的,警察不去倒还好,警察一去就坏事”、“所有人都置若罔闻,没一个人把警察的话当回事”——这对“公知”法律党制造动乱、煽动“颜色革命”有利还是不利?就凭这,“公知”和法律党岂能不积极煽动仇警,岂能不拼命给警察制造“怎么做都错”的司法陷阱?
第二,摧毁警察的权威、斗志、自信。
——如果“做也错、不做也错”、“这么做也错,那么做也错”、“抓罪犯的惹不起当罪犯的”、“社会主流舆论不恨罪犯恨警察”,那警察的自信和斗志岂能维持?一旦警察没有自信和斗志,还能有效对付“公知”法律党煽动的暴乱和“颜色革命”吗?
——过去“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百姓怕官”。如今的趋势呢?“罪犯怕警察,警察怕‘公知’,‘公知’怕罪犯”——如此连环套一旦形成,再蠢的罪犯也知道如何对付警察:抓住“公知”就抓住了警察的命门,犯的罪再大也不怕。犯刑事罪能如此,制造暴乱和“颜色革命”毁灭中国更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