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知情人士表示,出狱后,余明开始尝试做生意。2009年4月,余明发起成立随州梦欣三合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余明个人出资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卫浴、厨具、建材材料销售;装潢设计、安装、加工。
此后,余明一度拥有3家建材装饰公司、一家服饰公司,员工达300余人,在当地人眼里,余明俨然成为一位成功人士。
与此同时,余明开始对外捐款,其中最早一笔捐款发生在2009年下半年,余明来到自己服刑的襄南监狱捐款1万元。此后数年,余明积极向襄南监狱“爱心基金”捐款10余万元,并多次走进监狱现身说法,鼓励犯人积极改造。此外,余明还雇佣了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作为公司员工。
余明的上述行为,很快被当地树立为监狱改造转化典型,当地媒体多次对余明的各种行为进行报道。湖北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还授予余明“湖北省刑释解教人员勤劳致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据当地媒体2014年报道:“余明作为曾经历坎坷的老大哥 ,想帮扶每一个 走进高墙,重新改造的同伴 。去年年底,余明投资800万创建了占地40亩的阳光教育基地,如今厂房也开始搭建,今年年底可完工,可吸纳500多人就业,阳光大门向每一个想重拾人生的刑释人员敞开。”
以“阳光教育基地”为名,余明与数十名随州市民接触,以谋求借钱。据借款人李某某介绍,2013年3月份,余明将她带到“阳光教育安置基地”拟建场地上参观,希望能借给他钱用于工程建设。余明声称:“省市两级某行政机关即将为自己的阳光教育安置基地拨款数百万至千万元,但款项尚未到位,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希望借钱先行开工,待政府拨款到位后,立即连本带息归还。
余明还向李某某出示了政府机关授予的牌匾、新闻报道等,并将自己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李某某觉得对方具有官方背景,值得相信。2013年3月至当年9月份,李某某总共借出260万元,除部分是自己的积蓄外,大都是从家里亲戚、邻居等处借来的,还借了五六万元的高利贷。
杨某某称,“阳光教育安置基地”挂牌时,当地司法局的确有领导参加,他本人也因此加深了对余明的信任。
“当初余明以司法局拨款暂时未到,开发工程需要短期垫资为由,向我们寻求帮助,并承诺我会用生命护卫你们对我的信任!”借款人周某称,虽然自己当时心怀戒心,也建议拒绝,但她爱人姜某曾是当地一家媒体,曾与余明有接触,被余明扶贫济困和各级媒体的报道所惑,一次次对她说“我相信他的人品!”最终,周某与丈夫姜某合计被骗90万元。
除了姜某,当地还有一位被余明骗去数十万。不完全统计发现,已经至少有31人被骗,合计被骗金额超2000万元。
根据检察院起诉书,余明称,自己借款时为了融资进行扩大再生产,以月息10%利率进行民间借贷,到2012年,余明已借款800余万元,每月需要支付利息80余万元,正常利息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