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把“辱母杀人案”的发生归罪于警察,这实际意味着“公知”法律党:
第一,要求警察必须对罪犯的犯罪负责——罪犯犯罪怪警察,犯罪的无罪,抓罪犯的有罪;
第二,要求警察必须未卜先知,事先就知道谁要犯罪,不等犯罪发生就得先抓起来,否则就是“放纵罪犯”、“不作为”、“渎职罪”。
除非警察一年到头24小时无条件为高利贷欠债方当免费保镖,否则就不可能逃脱“不作为”、“渎职”之类指控;然而这实际是做不到的。“公知”法律党就这样把实际上根本做不到的事强加给了警察。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警察干什么或不干什么,“公知”法律党都能陷警察于罪,都能煽动出仇警风潮来。
2.扬威立万,让人们放明白点:“今日中国之司法,乃‘公知’法律党之天下”
“公知”法律党利用“辱母杀人案”制造警察无论做什么、怎么做都错的司法陷阱连环套,是为了借此扬威立万,让人们放明白点:“今日中国之司法,乃‘公知’法律党之天下”:
(1)一个刑辩律师和一个曾用“毒苹果”的不实报道把烟台果农整得死去活来损失惨重的劣迹斑斑的南方报系造谣记者,仅凭一篇精心策划、闪烁其词、倾向性、情绪性、片面性、煽动性都极强的广告式宣传报道就能在全国掀起倾向性舆论狂潮左右司法审判,连最高法院都被牵着鼻子走,使这个刑辩律师代理的案子还没等开庭就实际已经赢了。不仅如此,一场高利贷加黑社会横行逼债、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杀人的血案,让举国主流舆论气势汹汹矛头所向的不是罪犯而是警察,让人们觉得最有罪、最可恨的不是罪犯而是警察,一致喊打要严厉追究的罪魁祸首不是罪犯而是警察——今日中国除了“公知”法律党,谁还有这能耐?
(2)此例一开,等于刑辩律师勾结媒体制造倾向性舆论左右审判的牟利行为合法化正当化——“辱母杀人案”能如此,那其他案子为什么不能如此?如此一来,今后任何司法的审判结果都要取决于代理律师利用私人关系和利益关系勾结媒体制造倾向性舆论狂潮的本事了。
(3)既然“公知”法律党能把一个并非新闻、已经一审判决的案子挖出来大做文章推倒重来,那“公知”法律党只要需要就同样能随心所欲把其他任何已判决的案子挖出来推倒重来。只要这条成立,“公知”法律党把开国以来的一切案子全部挖出来推倒重来就顺理成章了。
(4) “公知”法律党实际借此向所有人证明:他们有权随心所欲玩弄规则:
——“公知”法律党一会儿大闹“不能搞舆论审判”、“法律不能受社会舆论干扰”、“舆论干扰司法独立”、“舆论审判、舆论杀人”、“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不让舆论破坏司法是应该守住的底线”、“不能让舆论绑架司法”、“刘涌案是盲目舆论影响司法”、“民意决定司法很荒唐”、“高层次的教授都能够被倾向性报道误导,网民更不用说。所以说,民意决定司法是开玩笑”、“我向来反对民意决定判决,这是民粹主义思想”(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刘涌案);一会儿大闹“舆论审判”、“法律受社会舆论干扰”、“舆论干扰司法独立”、“舆论审判、舆论杀人”、“法律迁就、甚至迎合舆论”、“取消不让舆论破坏司法的底线”(“辱母杀人案”)……不能操纵舆论时一个样,能操纵舆论时又一个样;对自己不利时一个样,对自己有利时又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