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因果关系中断问题。据报道,死者被攮后跑出来说,没想到这小子来真的,还要找他的迈腾车,而不是拨打120,这些说明死者所受非致命伤,鉴定结论也是失血过多死亡。几人被攮后自行驾车就医,判决书对是谁开车的语焉不详。若是死者开车,开车前如没有对伤口作必要处理,双手开车导致伤口受不到保护,都会造成流血不止;加上据南周报道,死者在医院还与人发生争执,延误抢救时间。如果死者存在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于欢不需对死亡结果担责。
也就是说,于欢顶多介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完全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辱母杀人”是误导,从案情看,或可认定防卫过当
平民王小石(爱国网友):
【➊“情绪激动的于欢拿起桌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因此法院判定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是准确的。所以满网的“辱母杀人案”是误导。
➋从案情看,杜志浩虽未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威胁,但母子连心,于欢在激愤与恐惧下出手,或可认定防卫过当。
➌“经过对苏银霞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长达一个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死者杜志浩这些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是直接引发于欢情绪过激持刀刺人的导火索,因此死者必须承担部分责任。
➍法院按照故意伤害罪的近乎顶格量刑判罚于欢,我个人以为量刑偏重。
➎法律的根本要义是惩恶扬善,法院此次判罚对于被告犯罪动机之恶性低与死者当时寻衅滋事之恶性高视而不见,属于教条化司法判例。
➏本案起源是于欢母亲借高利贷而不能偿还所致,这是社会中的一个灰色地带,而且高利贷往往与黑社会暴力催债结合,目前各地公安执法力度标准不一。国家应统一司法解释大力打击高利贷,尤其是暴力催债。否则“法无禁止即可为”,会造成更大社会伤害。】
6、网友评论:法律党治国,熟悉法律的民间黑恶势力迅速扩张
安生(经济学博士):
【这件事情,充分反映了法治国家的现实,国家暴力被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无为而治之后,因为权力不会存在真空,所以熟悉法律的民间黑恶势力迅速扩张。良民陷入要么忍受黑恶势力,要么采取极端手段反抗黑恶势力,然后被国家暴力严厉制裁的窘境。
一般来说,每次法律判决成为舆论焦点,其实都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这些判决将对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