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律师):
【辱母杀人案,很清楚行凶是事后不是侮辱当时,证人是嫌疑人员工有关联关系,当时警察出警记录在哪?当时他们怎与警察说的?这情节不可信且未认定只说侮辱,致一死二重伤一轻伤,且不认罪悔罪未判死刑,已经从轻了。而借十厘的可能有收入还吗?这是不狠逼,根本不准备还的债。对媒体上的引入激愤之细节,判决书上没有认定!如有,这情节要写强制猥亵!只是引用了一下一方说法,最后认定没有!】
徽剑(爱国网友,资深IT从业人):
【有人问我,怎么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杀辱母者事情,我说,黑吃黑而已,不用上升多高的!
1、目前的证据其实已经说明“母”有骗贷倾向(事实上有非法集资行为,母已经被查),月息10%是正常生意无法承担的,一个人明知自己还不上贷款,还要去借,这个目的就很显然了吧。依照我对广东地区的了解,基本上贷款月息过3分(也就是月息3%)以上的,基本上借贷方都存在一定程度骗贷心理,这种款正常民事起诉是收不回来的(事实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年利率超过36%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也是为什么超过36%都是黑社会催收的缘故)。
2、这里有个问题值得思考的,民事借贷者上门要债,警方是无权干预的,就算对方堵你大门,待你家里不走,警方也无权干预。只有他们采取了暴力措施,比如打人等,警方才能强制干预。所以目前各类催收,都是上门不停骚扰你,但是不动手(这个事情当中,催收方显然过头了),让你烦,让你恶心,影响你正常生活。但是绝对不动手!
3、回到最关键的问题,高利贷方的侮辱行为对于正常人来说,是接受不了。但是我们需要看到,以前开头高利贷方并未这样,这次行为的升级,是在“母”停止还款多月后发生。也就是说,高利贷方的行为是“母”的行为引发的。
那么目前情况就很清楚了,一个开头就想骗点钱的“母”碰上了一个黑心的贷款方。结果钱没骗过,反而惹了一身骚。
在我看来,判无期显然重了,判5-10年是正常的。
今天看到一脑残公知写的,拿这件事跟抗日对比,理由就是这个如果被判有罪,那么抗日有罪,显然很荒谬,这件事首先是“母”借了钱,其次贷款方只是侮辱而不是杀人防火强奸之类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