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作为党的机构,通过党的纪律、规矩反腐败,规范全党党员的行为,这是可以的,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意义。可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有很多公职人员、公权力的腐败问题,包括像前段时间一些地方塌方式的腐败,党内外利益勾连,光靠纪委、靠党内监督明显覆盖不了。但这些问题,作为“党鞭”的中纪委要不要管呢?既然党领导一切,当然要管,但这中间必须要有个“转换接头”,也就是设立国家层面的监察制度来管。这就是这项重大政治改革要进行立法和国家机构设立的原因所在。
第二句话涉及改革的方法。
王岐山这样说:
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问题,海内外颇多猜测。王书记的这段话,涉及非常具体的问题了。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度看,京晋浙三地试点已经开始了,3月底要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此外,今年重点工作还有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和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王岐山来说,全国两会的确是一个非常好“吹风”平台。
值得留意的是调查权的问题。
早在去年11月底,王岐山调研试点省市的时候就讲过,“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现在看来,在监察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这三大职责中,调查处在一个核心环节,而且必须取得立法机关的赋权。
王岐山特别点到了“留置”这个手段。“留置”的意思可以参考公安机关常用的留置执法。这个提法考虑解决的,应该是以往常见的“双规”“两指”中出现的问题,从法律上对其权限、程序、时间、地点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范,使得这一手段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句话最要害,涉及改革的基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