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上述决议中指出:“必须把地主和富农分别清楚,在无情地消灭地主残余的斗争中,决不能允许任何消灭富农的企图。当然我们应对富农窃取土地革命果实的企图给以严厉的打击,没收他们多余的农具与好的田地,分给他们以坏的劳动份地。”
党新的指示指出,不应当禁止小康的农民购买与出租土地,及雇用工人。为要发展生产,必须允许出租,与购买土地,雇用工人。自然地方苏维埃要监督这些行动,才不会使以前的封建关系和剥削复活。
公开信指出,关于土地的出租和买卖问题,“从第一次苏维埃大会通过的出租法以后,我们没任何新的限制与增加,因为那里已经明白确切地指出:‘现在仍不禁止土地的出租与土地的买卖,苏维埃政府同时应严禁富农的投机与地主买回原地。’”“关于雇用工人,那就更明白,党和苏维埃从没有禁止过富农雇用工人。”
以上所列种种,足以证明米夫文章中对富农的策略,与中共对富农的策略是完全相同的。然而,博古还有更深远的忧虑,这就是实际工作中对富农的过火政策,将损害与中农的联盟问题。
因为许多党的地方工作人员,没有深刻了解党和苏维埃最近的指示,所以在工作中犯了许多错误,包括把富农当地主打倒。对反动富农的判断,未估计到他在反革命组织中的地位重要与否,以及他在革命以后是否遵守苏维埃法律,而只看他在革命前参加反革命组织,就都当作反动富农没收。
对这类错误倾向,党“正作着残酷的斗争”,予以纠正。这既为中央局的查田运动第二次决议所明确,也“同时在党报上更加通俗与详细地解释了这个问题”。博古想通过上述途径引起全党警觉,防止和纠正富农问题上的各种“左”倾错误,同时进一步消除杨幼麟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疑虑和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