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风吹草动又兴风作浪。至于没收来的资产,大陆不带走一分钱,全部奖励给那些为统一做出贡献的台湾人(详见第五条)分而治之嘛。
四、公布惩治条例。
首先,这几年就可以开始着手对台独分子、名嘴、政客、台独金主、诈骗犯实行“黑红点”积分,详见我的《从现在起,有必要对台湾的台独分子实行“黑红点”制度了》。
即做不利于统一的事情记黑点,做有利于统一的事情记红点,打下台湾据此进行奖惩。开战前夕,公布叛国者(死心塌地分裂祖国者)名单,比照1948年12月25日渡江战役前,新华社授权发布的43名国人皆曰可杀的战犯名单。
开战之初,公布反统一惩治条例,分一到五等;分别处以死刑、有期徒刑、没收财产不等的处罚。开战之初严正申明:凡组织策划、参与执行对我水库大坝、电厂、油库、桥梁、城市居民区、商业区进行轰炸破坏者,参与者本人以及所属飞行联队、中队正副主官,一经查获,就地处决。
打下台湾后,凡参与破坏工厂、仓库,哄抢物资,煽动罢工、罢课、罢市,组织示威游行者,一经抓获均进行DNA检测,如证实有日人血统,均视为间谍,根据《日内瓦公约》可将其就地处决。
五、公布奖励条例。
2003年美英进攻伊拉克,军事行动一帆风顺,却忽略的占领区的管理,特别是武器的收缴和散兵游勇的吸纳、整编,这就导致了大量武器散落民间,失业军人被各部落及恐怖组织招募,治安急剧恶化,反美武装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