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个问题的讨论已脱离核安全和核安保领域的范畴,而进入到国家安全的范畴。……”《看法》的解释,似乎是要告诉公众,核电站受到核武器攻击后的安全问题,不属于工程设计人员的考虑范围,而属于国家安全范畴。
其解决的方式应该是“这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国防建设,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制止敌人的轻举妄动,否则,不仅仅是核电,许多重要的政治和经济项目的建设都无从谈起。”
既然《看法》一文在文章中,特地举出了三峡工程作为例子,来说明国家安全问题不应属于工程设计所考虑的内容。笔者作为一名水电的专业人士,觉得非常有必要作出澄清。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看法》的作者关于应属于国家安全的概念不仅是非常错误的。而且,其所列举的三峡工程的例子,也是完全出于对三峡工程的误解,并不符合我国三峡工程的实际情况。
不错,在三峡的论证期间,确实有过大坝受到核武器攻击后的安全性的争论。然而,这一争论并不是以“受到核武器的攻击应该属于国家安全的范畴,而不属于大坝安全设计要考的问题”作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