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恩来离开上海中共临时中央领导机关两个月之后,1932年2月16日,上海《时报》等报纸突然刊登出一则“伍豪等声明脱离共党的启事”,同样内容的启事在2月17日《时报》以及2月20日、2月21日的《申报》上又连续刊出。
在中共上层人士中,谁不知道伍豪就是周恩来?虽然这则启事没有顿时造成什么轩然大波,但也确实给舆论界带来一片迷雾。当然,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则“启事”是国民党特务机关策划的一个骗人的伎俩,目的是诋毁周恩来,制造混乱,瓦解中共地下党组织。
当时,周恩来通过潘汉年找到黄慕兰,说:“自从顾顺章叛变后,敌人在四处造谣,说我已经叛变自首了。你能用什么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我辟谣,揭穿敌人这种卑鄙无耻的伎俩。”黄慕兰凝神思索了一会儿,觉得周恩来五四运动期间在天津觉悟社的代号为“伍豪”,后来又作为在党中央刊物《红旗》杂志和《红旗日报》上发表文章时的笔名,为党内外许多人所熟知,便马上拿起笔来起草了一篇稿子:“陈志皋律师代表伍豪启事:鄙人身体健康,希诸亲友勿念……”
周恩来看后很满意,夸奖说:“你真是我们的女诸葛,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啊!这件事就请你先去和陈志皋律师商量商量,看看怎么能办得既有成效又妥善无虞吧!”又说:“你工作做得很好,潘汉年同志也很机警能干,你们俩配合得很好。党组织会派人与你经常保持单线联系的,一定要自己小心,多加保重。”
告别后,黄慕兰拿着起草的稿子找陈志皋商量。陈志皋钦佩伍豪写的文章,但那时还不知道就是周恩来。陈志皋说:“能为《红旗》的撰稿人辩护,是非常光荣的,我决不推脱!但是照这样的做法,启事一旦在报纸上刊登出来后,南京国民政府肯定会追究此事,向我查问:是谁介绍认识这个伍豪的?或是谁代表伍豪委托你代登这个启事的?我可怎么回答呢?先别忙,让我再仔细考虑考虑,想出一个既能公开辟谣,又万无一失的安全办法来。”他建议代找在《申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国律师巴和,代表周少山(周恩来的另一别名)登一个紧要启事。
1932年3月4日,《申报》登出了《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投文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243人脱离共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谓243人脱离共党之事,实与渠无关。”
黄慕兰晚年回忆说:“这个启事没有用伍豪的名义,而用了周少山的名义,又说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笔名。这个小动作很妙,因为启事登出后,国民党曾派人去找巴和,问伍豪在哪里。巴和说:‘我的当事人是周少山,仅仅别名叫伍豪,你们要找的伍豪当然不是这个,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启事,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这个启事的内容,明显地分辨出来2月份那个伍豪启事是伪造的。”
在和陈志皋的交往中,黄慕兰结识了很多上层人士,她不忘使命,在幕后策划各方面的营救活动。与此同时,党组织也加强了对陈志皋的争取工作。
1933年,陈志皋正式向黄慕兰求婚。但那时,黄慕兰一直都对去苏区后杳无音信的贺昌念念不忘,就以家庭地位不相配为由拒绝了陈。但陈“竟咬破手指,在一条白手巾上书写爱意”。黄慕兰向组织倾诉了自己的苦恼。党组织认为,在当时复杂的白色恐怖背景下,黄慕兰与陈志皋结合,很可能会打开新的工作局面,黄慕兰于是听取了组织的意见,带着“继续支持营救被捕同志工作、婚后互不干涉个人行动、允许她将来与前夫遗孤相认”的3项约定,答应了陈的求婚。陈志皋迎娶了情绪复杂的黄慕兰。蔡元培、沈钧儒和柳亚子等名流证婚、做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