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阻止中国军队一时还不能进入东北的情况下,“是遣陆军入其界内,恐一时尚办不到,日人之作梗如此”。袁世凯主张采取灵活变通的办法,将军队秘密派往。他的办法是:“拟在陆军内随时密□,将弁头目零星改装前往,再由关内招募壮丁,只杂入赴东苦工内陆续东行,先成一二营至五六营,编伍训练,或托名巡警,或托名巡防,如日军不生阻扰,便可竭加增添,倘其猜疑作梗,再另行筹商。”袁世凯还认为,为保证此项办法得以实施,必须严守秘密,暗自操作,即不必请示清廷,“此为相机试办之法,只无确切把握,暂不必具折奏明。只不必多用文牍,恐有泄露,重生阻力”。(23)
袁世凯采取非常的手段收复东北主权,而且为了减少麻烦,严守秘密,不向清廷汇报,只求收复失地的效果,这种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像袁世凯这样积极收复东北主权,当时在满汉官员中是不多见的。
日俄战争之后,1906年11月7日,中日两国在北京会商,实际上是确认沙俄转让给日本在“南满”的权益。中方的谈判代表为:全权代表军机大臣兼总理外务大臣庆亲王奕匡,军机大臣兼署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随员为署理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商部右参议杨士琦、外务部右丞邹嘉来、翰林院检讨金邦平、商部主事曹汝霖。(24)
谈判伊始,奕匡就以年老事冗为词而离席,在以后的谈判中多请病假。瞿鸿则很少发言,中方谈判的全权代表实际上为袁世凯。谈判的大局是确认日本从俄国转来的中国“南满”权益,这是任何人也扭转不了的。但袁世凯等在谈判中,在承认日本获取权益的同时,极力限制和防止日本在东北权益的扩张。
谈判伊始,日本代表先发制人,拿出一个十一条大纲作为谈判的基础。这个十一条大纲,除第1条日、俄军队撤出后由中国在该地方布置行政机关以维持地方秩序,第11条“满韩”交界陆路通商彼此应按照待最优国之例办理,第6条中国承认俄国转让给日本的“南满”利益外,其余8条或是对中国主权的干涉,或是对中国权益新的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