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乘着海南设省的东风,从中央党校结束学习后,朱明国便从一个州的组织部副部长,变成了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此后,他更是用了10年时间,从副局级升到副部级。
此后,从海南省政法委书记,到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再到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开始了长达15年的政法生涯,历经十余个重要岗位,履历颇丰。2013年1月就任广东省政协主席。
重回广东担任省纪委书记期间,朱明国曾查办过多起贪腐大案: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等一批贪腐官员相继落马,反腐成绩斐然。
其中,引人关注的当属震惊全国的“茂名窝案”,全案共涉及200多位省管干部及县处级干部,涉及范围之广令人乍舌。
2016年11月,朱明国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379261亿元。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66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金道铭
贪腐1.2亿被判无期 “老纪检人”疯狂敛财
金道铭,满族,1953年12月生,北京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简历显示,1993年至2002年期间,金道铭曾担任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兼外事办主任、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中央纪委副秘书长等职务,后又于2006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山西省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