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摧毁警察的指挥体系权威,逼警察从此服软认输,任由“公知”法律党摆布。
——丧失自信还可以依靠组织。但如果组织顶不过“公知”、对部下无法担当、依靠组织服从命令听指挥照样“做也错、不做也错”、“这么做也错,那么做也错”、“抓罪犯的惹不起当罪犯的”,照样保护不了自己,那警察指挥体系的权威岂能维持?岂能不离心离德分崩离析?
——如果“警察听上级的,上级听‘公知’的”,那接下来呢?何不直接听“公知”的?——只要到了这一步,“法指挥枪”、“公知”法律党控制警力这“第二武装”等于水到渠成。
炒作“辱母杀人案”这趟浑水极深。深就深在跟“公知”法律党制造动乱的大战略挂上了钩。
二、实现“高利贷—〉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动乱”的一条龙一气呵成
“辱母杀人案”的起因是高利贷。“拔起萝卜带出泥”,炒作“辱母杀人案”就不可避免使高利贷变成众矢之的。而今日中国高利贷合法化的干将是“公知”——“我觉得高利贷很好,这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资金应该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项目上,也就是能够支付最高利息的项目上。这和拍卖一样,商品应该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谁也没有说商品应该卖给出价低的人”、“放高利贷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繁荣经济有非常大的作用”、“现在全世界小额贷款的实质,就是高利贷的合法化”、“犯法的事情,我仍然在干”、“我就敢于吸收存款,不合法啊,但我不怕……我就不信,是我坐牢还是你改法律?”(茅于轼)既然如此,那“公知”法律党炒作“辱母杀人案”岂不会引发人们对高利贷危害的关注和愤怒?岂不会要求追究高利贷合法化的责任?岂不是引火烧身、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要是这样以为,那就实在太幼稚,太小看了“公知”法律党的能耐——请看张千帆的高论:“政府先不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并纵容其长期存在;对高利贷引发的黑社会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等到人民不得已自救,又从重惩罚自卫者,进一步助长黑恶势力无法无天。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在整个事件的因果链条中,我没看见政府做对一件事”——看见没有?人家轻轻松松一句话,不但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且反咬一口倒打一耙,把一切罪责都按到了政府头上,没有“公知”半点事。厉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