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看香港,也是这个曾建超,他的袭警和拒捕行为虽然被香港的法院认定成立,但只被判了五个星期的刑期。五个星期,整整三十五天啊。
如果孤立的看七名警察的案件,可能很多人还不能理解问题的严重性在哪。对比这两个案子,香港司法的问题所在就很清楚了。一个袭警辱警的港独暴力分子得到法院的轻判,一个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袭被辱的警察在被激怒状态下,在反击中使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就被法院予以重判。香港的地区法院,在维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坏秩序的港独分子之间,采取了有利于港独分子的双重标准。
法院为贯彻这个双标可真是下了功夫。对于袭警的暴力“占中”分子,法院充当的是“暖男”的角色。不仅仅曾建超被轻判,四名冲击立法会大楼,用铁马撞破立法会大楼的玻璃和大门,犯有非法集会和公开损毁公共财物的“占中”分子,在“法治”的香港,也得到了轻判。
一百五十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另各付诉讼费用五百元,而这些犯罪分子现场打砸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在一百万港币以上。主审法官的理由竟然是:四名被告月收入太低,“难以负担”这么高的赔偿。香港法院的法官对“占中”暴徒真是春天般温暖,满满的都是真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