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多月后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并且接连提出“六不准”:
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
在那之后,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在接受政知局采访时透露,有关部门在发给他的复函中表示,正对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进行修订,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也正由有关部门研究修订。
记得这则报道刊发后,在坊间引起不小的波澜。而后两年,央视《新闻联播》播发消息,这份当时正“研究修订”的文件已经到了最后的环节。
深化
根据昨天官方消息,此次“过会”的文件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待遇进一步作出规定。
相信大家看到的是新版文件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内容。不过,这些干货也很有嚼头。官方消息说了,这些规定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拓展和深化。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是如何拓展、怎样深化?
先比对一下“八项规定”和此次会议透露出的有关要求
基本上可以看出两个特点:
其一,时隔四年的两份文件有延续性。像出行,“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减少交通管制”;此次新版文件也提到“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
其二,有些“八项规定”没有的提法,在这次新版文件里提到了。比如有关工作人员、有关休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