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伯雄案和徐才厚案的侦查过程
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在就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表示,“侦查中,军事检察院以对法律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开展侦查工作,依法查扣涉案款物,询问相关证人,广泛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郭伯雄,其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同年6月30日徐才厚被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同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不过,两人将要面临的结局不同。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不起诉,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郭伯雄的最终结局就是本文开头所述: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此外,郭伯雄和徐才厚案的另一个差别在于,罪名不同。“军事检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而在徐才厚的案件中,“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郭伯雄的案件中少了“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这意味着郭伯雄案涉及到买官卖官,而徐才厚谋利的范围明显更大,比如工程承包,后勤项目等。
与徐才厚案件相同的是,军事检察机关明确,“郭伯雄家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处理,绝不姑息。“2015年2月,郭伯雄儿子浙江省军区副政委郭正钢因涉嫌违法犯罪,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