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中方是否有权“捕获”这艘潜航器呢?这个问题和具体位置(在不在专属经济区?)有关,和具体东西(无人潜航器有没有豁免权?)有关。但不管有没有权中国就那么干了,“为防止该装置对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产生危害”(中方语)也堂而皇之,这算不算“耍流氓”?
中方已经说了要“移交美方”,美方也说了已就“归还”达成共识
捞这个东西目的何在?有人说要研究它。既然中方已经说了要“移交美方”,美方也说了已就“归还”达成共识,看来研究的可能性不太大,何况据说中国的同类装备也很先进。那又是为何目的呢?我看就是为了“敲”一下美国。
你一再跑到南海搞侦察搞测量,我很不满意
这个东西我并不感兴趣,但你一再跑到南海搞侦察搞测量,我很不满意,所以我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应对”(中方语)。捞你一艘潜航器就是一个应对措施。这算不算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