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长赵黎平杀人被判死刑 拒不认罪遭严惩
核心: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
公安厅长赵黎平杀人被判死刑
新华社太原11月11日电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根据赵黎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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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黎平杀人真相
人物简介:赵黎平,1951年生。1976年2月进入公安系统,成为侦查员,此后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处长,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2015年3月2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准逮捕。
3月20日,曾任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赵黎平在赤峰市上演了一出亡命追杀的戏码。两声枪响之后,他为自己“抢”下两个名头——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一百只“老虎”、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赵黎平或许从未想过,自己会在退休两年后,以这样耸人听闻的方式重回公众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