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胜利的成色,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选出来的人水平怎么样,一个方面就是这个人能够掌握多大的权力。我前面讲的民主的胜利,是指最后选出来的人——不管是奥巴马还是特朗普——都不错,但如果这个人就没什么权力,那么这种胜利的成色就难免要打很大的折扣了。
美国的总统,经过几十年的所谓宪政改革,在体制上正在变成一个“木偶”,或者说“民主的偶像”。美国人选总统这个机制,有个很大的好处,就是让人民选一个他们满意的人出来代表国家,每四年搞一回,给老百姓各种口头承诺,让老百姓挑选。
美国国会
这样老百姓就觉得有了变革的希望,不会造反了。但总统的实权早就在“三权分立”的体制设计中被架空了,特别是“水门事件”国会弹劾总统尼克松以后,真正的权力其实掌握在国会手中。
而国会则通过政治游说和官商之间的“旋转门(交替任职)”机制变成了精英阶层的提线木偶、既得利益集团的守护神。总统想要推行的任何改革,都会被一群亿万富翁组成的国会否定。奥巴马想稍微限制一下华尔街金融机构的特权,立刻就被议员们说成是“共产主义者”,改革议案被国会否定。
最后,奥巴马发现,当总统最好的方式就是天天坐着飞机全世界访问、开会或者跑到总统别墅去度假,偶尔策划几次亲民表演,去买个肯德基或者客串一场脱口秀之类的。这样的总统当着最舒服。
——跟权贵阶层对着干,反正也是徒劳,何不趁机多享受享受总统的尊贵呢?——用一句粗俗的话来形容,就是“生活就是被强奸,与其徒劳的反抗,不如闭上眼睛享受。”这句话用在奥巴马的总统生涯上,看起来还挺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