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晚间19时55分,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悄然发布的一条消息惊动了众多媒体和政情观察人士:“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方案”自称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外界普遍认可这种定位。
首先,这是中国监察体系的一次大整合
从中国政坛反腐斗争的现状来看,中纪委发挥了主要作用。但是,在中国的党政体系中,除纪委系统以外,政府部门还有监察机关,检察系统有反贪局,前者属于系统内部监督且与纪委合署办公,后者则需要根据举报线索才能立案,反腐范围均仅限于行政系统及官员层面,不仅范围有限而且力量分散。
目前的监察部门和纪委是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而三地试点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则是纪委系统和监察系统的合并。有推测认为原来的反贪与渎侦这两个职能部门也极可能从现行检察系统中分离出来,一并进入监察委。
早在今年年初的中纪委六中全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就在报告中强调:要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这次的“方案”也明确表示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