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力
9月,许宗力获蔡英文提名“再任”“大法官”并任“司法院长”,引起岛内舆论争议。陈志祥表示,“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2项规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换而言之,“有分届次”指的是第一任卸任,必须间隔第二任,才能于第三任再任,但规定既然已载明“不分届次”,即任何的再任都是连任,属“宪法”禁止者。
陈志祥
陈志祥强调,任何人一生只能担任一次大法官,此项见解可从“修宪”立案原则纪录、“修宪国民大会代表”当年发言(彭锦鹏、杨敏华)、学者见解(陈志龙)、“宪法”教科书(陈新民所着“宪法学概论”)得到相同结论。
声明书指出,许宗力于2003年10月1日担任“大法官”8年,至2011年10月1日卸任,若获提名再任“大法官”,绝对是违背规定。陈志祥认为,领导人任期和大法官任期有别,规定不容曲解,“若间隔5年可以再任,那代表间隔5天后也可以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