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关于生病免职的规定并没有太详细,这次则很明确了,“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病个半年,还可以请病假,位子给你留着。要是一年以上,那还是换个地方踏踏实实歇着吧。
问责就是把职务撸掉?可不能那么武断
再说说要“处理“的官员。
问责处理,我们也见了不少。还记得曾担任北京市长和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吧?先是因为非典,而后因为溃坝,被问责免职了。跟他一样的,还有三鹿奶粉事件被撤掉的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
不过上述官员的问责,是因为事故或者被免的职。这次新规一出来,问责的范围可就大多了,比如辖下老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比如不按法定程序决策的,四风严重的、任人唯亲的、管不好老婆孩子的,都得问责。这么一比照,政知局小编想起了袁纯清,一个省委常委班子落马了4个常委,这可是典型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当然,问责也不一定就非要免职辞职,也可能是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还是那句话,看情况吧。
不遵守政治规矩这位子也不能坐了
政知局小编觉得,还有一类很值得注意,那就是“不适宜担任现职“。这方面以前没有刚性的制度规定,这次白纸黑字写进条文里了。”不适宜“的情况,它列了十条,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