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队在两场比赛中穿着的衣服不同;
2、允许美国单独重赛绝对不公平,因为重赛环境跟预赛完全不同;
3、中国队不应被剔除决赛名单,因为之前已经通过合理方式获得决赛资格。
跟上次不同,中国田径队这次申诉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一是建议让九支队伍(原来晋级的八支加上美国队)参加决赛;决赛分两组进行,前五名一组,后四名二组。
在此之前的奥运历史上,决赛分两组进行也没出现过,一支接力队独自重赛获得决赛资格同样也没有。
再回到规则,根据最新版的《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解析》,对于田径比赛中发生阻挡的情况,如果是运动员在比赛中被挤撞或被阻挡,从而妨碍其走或跑进时,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挤撞或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者由其他方式引起,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比赛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轮的比赛。
2、如果裁判长发现其他运动员应该对此负责,该运动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或者允许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轮的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按规定第2条,巴西被直接取消了比赛资格,但根据这一条,并没有美国队可以获得重赛的依据,要重赛也必须其他队一起。这是国内专家和媒体普遍气愤的原因所在。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说,美国队钻了一个规则灰色地带的空子,毕竟第1条也没明确说不能单独重赛,只需要认定巴西运动员是非故意的行为。
也正因为如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中国队的第二次申诉,结果已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