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承认、不执行仲裁结果是违反国际法?
面对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诉诸仲裁的做法,中国坚持“四不”立场
面对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诉诸仲裁的做法,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四不”立场,然而,外界有关中国此举违反国际法的声音从未停止。
南海问题包含两个层面的争议:一是主权和领土争端,二是海洋权利争端,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只对后者有裁决权。众所周知,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方面的争议排除在《公约》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之外。换句话说,南海问题并不在国际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之内。所谓中国违反国际法的说法,已然不攻自破。
国际仲裁庭在明知其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仍然受理菲律宾的诉求
国际仲裁庭在明知其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仍然受理菲律宾的诉求,将这两个层面的争议混合起来仲裁,无疑是一种危险的“越权”行为。面对不宜通过司法解决的争端,仲裁庭要维持其合法性,应该避免就南海问题进行“越权”裁决。
可以预见,南海问题不会因为仲裁庭的裁决而得到解决。相反,中国的“双轨”思路,即由直接当事国谈判协商解决争议、中国和东盟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组织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宣布“本庭无法裁决此案,请有关各方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这或许不失为仲裁庭可选的最理想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