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重谚也说,项目小组建议不同意此案申请,并非为了阻挠马英九公开演说或国际发声,系评估此一行程所能达成之目的与台湾“国家安全”利益可能造成之风险之间两相权衡,尚难认为符合比例原则。同时,项目小组也建议马英九可参考往例,在不须亲自出境之下,以国际视频会议等作法,达成发表演说的目的。
此外,黄重谚也指出,项目小组认为本案是“国家机密保护法”公布施行以来,首度“卸任总统”于管制期间申请出境的个案,而过去对于类似案件的准驳并无完整的审酌与评估作业流程,基于申请人曾任“总统”身分的特殊性、重要性及机敏性,因此项目小组也认为应参酌本案处理程序与经验,以及“行政院法务部”相关法律见解,检讨修正“总统府”既有做法,以完备相关规范,建立常态性制度据以执行,以落实“国家机密保护法”之立法意旨及目的。
此前,有台湾媒体报道称,台“总统府”认为“涉密程度低”,倾向批准马英九的赴港申请。“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7日曾表示,在评估完成之前,“任何可能性都存在”,“总统府”没有预设立场,也没有倾向准或倾向驳的问题。
而台湾亲绿媒体《南方快报》的文章鼓吹,香港在大陆统治之下,大陆是台湾的“敌国”,因此,马英九的决定其实是“通匪”。报道称,有“台独”媒体将马英九称为“不断捣蛋的前总统”,称马英九迫不及待想去香港,“为媒体颁奖是幌子,真正的目的是给新政府添乱,制造麻烦,光是蔡英文给不给去,就已吹皱一池春水,后续的发展,还必须仔细观察他的邪恶布局,才能洞察其奸”。
翻页请看: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驳回马英九赴港申请 理由全文
一、本案法制背景
按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第1项,对于核定、办理国家机密之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三年之人员,有出境管制之规定。有关前开出境管制之人员,应经其(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之人核准之后,始得出境。
国家机密保护法之立法意旨及目的,系因国家机密攸关国家安全或利益,若涉及国家机密之退、离职或移交人员任意出境,在外恐易发生泄漏国家机密之情事,将造成国家安全及利益之重大损害,故应由该(原)服务机关或其授权之人,审酌其守密程度等相关事由后据以准驳。如其涉密程度不深或无发生泄密之虞,始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