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靖表示,美国至今都没有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不承认公约的国家,却把法庭的判决当做国际行动的准则,这本身就是荒谬的。黄靖更进一步指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根本性不同。
南海仲裁案
他说,国内法是以宪法作为基础的,宪法是整个公民团体的行为准则和根本的社会契约,所以国内法有强制性。而国际法只是国际社会共识的表现,但却没有“国际宪法”作为基础,所以国际法庭有仲裁的能力,却没有执行的合法性。
尤其是牵涉到国土和主权问题时,国际法庭是没有任何裁决能力的,这一点各国都是清楚的。此外,中国于2006年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也已根据公约第298条规定作出排除性声明,表示不适用任何涉及主权划界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
黄靖认为,中国的政府和媒体似乎对于这次仲裁案过于看重了。他建议中国可以采取“三不”政策:
南海局势
他建议中国可以采取“三不”政策:第一不接受,第二不理睬,第三不过分在意。他举例说,1986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海牙国际仲裁法院做出不利于美国的判决,美国甚至直接将判决书当着记者的面撕掉了。“中国没有必要如此无礼。中国完全可以表示你的官方文件我已经收到了,然后顺手就丢到字纸篓里。”
黄靖补充说,中国也需要了解,对于国际法庭和国际法庭的裁决,中国不应该质疑。中国也是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也承认现行的国际秩序。
中国反对的是菲律宾将一个不属于法庭仲裁范围的案件提交仲裁庭,这是一些国家出于政治的考虑为反对中国炒作起来的。稍有理智、对国际法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本身就是一场闹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