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美、菲等国可能在裁决结果的所谓法理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在相关海域宣示其所谓航行自由的军事活动力度,加强军事准备,威胁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2015年5月,日菲首次在南海争议海域附近进行联合军演,渲染制造紧张氛围;2015年10月27日,美国拉森号军舰未经中国政府允许,非法进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邻近海域。美军方还表示要将此类巡航常态化;2015年11月,菲律宾从韩国购买的两架FA-50战机飞抵克拉克空军基地,此前菲军方没有战机部队的状态已持续10年,而今鉴于同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之争日益激化而引进战机。若2016年仲裁庭判菲方胜诉,美菲日等国将更加“理直气壮”地在南海争议海域进行“示威”式的军事活动。
南海仲裁案中国99%败诉 菲律宾赢了会怎样?
三是如果菲方最后胜诉,其他南海声索国可能纷纷效仿,向国际法庭起诉中国,使南海问题进一步司法化、国际法。这种趋势已有体现,如今年11月,印尼就表示中国对纳土纳群岛拥有主权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并有可能将中国告上国际刑事法庭。将来甚至有可能出现南海声索国联合起诉中国的情况,使中国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四是一旦仲裁庭宣布中国败诉,由此带来的外溢效应有可能影响中国周边战略布局。若中国不接受仲裁庭的裁决,在南海坚持实行原有政策,而其它声索国坚持以裁决结果为所谓法理依据采取进一步行动(如在九段线内大肆开采石油资源等),中国与这些国家难免由此产生更尖锐的矛盾,甚至可能导致双边关系恶化,影响我发展社会经济的和平外部环境,破坏周边战略布局。
中方可从四大方向营造有利庭外环境由于中国没有参与仲裁案的庭审程序,在过程中没有直接发声的机会,所以应采用“围魏救赵”的办法,努力营造有利的庭外环境:
一是加强对外传播,用各国容易理解的语言阐述中方在南海问题立场上的法理依据。在该仲裁案中,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在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中国可通过各类对外传播媒体,阐述中方不到庭在国际法上的正当性,以及在南海权利主张的法理依据,力求改善因仲裁案而造成的中国不尊重国际法的形象。
二是求助于仲裁庭外的区域机制,如“南海各方行为准则”(COC)。中国应尽快提出自己的COC草案,并努力促进其制定进程。通过相关国家协商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COC,对各方行为产生约束,力求将南海问题的争议限制在中国-东盟国家的框架内。
三是争取双边谈判上实现突破。在坚持“主权在我”的前提下,争取与某个声索国达成协议,可起到示范作用。目前,菲律宾是唯一主张把南海争端国际化的东盟声索国,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争议也是以双边谈判解决为主。中国应通过双边谈判寻求突破口,树立成功示范,使南海争端方认识到,相比诉诸于国际仲裁,双边谈判才是解决争端的最佳手段,能为各方带来切实利益。
四是召开南海地区航行自由论坛,邀请美、日和东盟国家参与,共同讨论为维护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各国应怎样合作,采取何种措施,以及制定什么准则。李克强总理在第十届东亚峰会的讲话中就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提出五点倡议,其中之一就是各国承诺依据国际法行使和维护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为落实李总理的讲话精神,可在适当时机举办论坛。作为论坛的东道国,中国可向国际社会展示自己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意愿和决心,这将有力反驳以航行自由为借口进入南海争议海域“示威”的相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