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程序阶段的初步裁决不符合国际惯例。众所周知,程序阶段裁决必须明确解释和论述菲律宾的15项诉讼请求是否具有可受理性并属于仲裁庭管辖。当时,仲裁庭的裁决只明确7项具有可受理性,另外8项本应予以驳回。
阿基诺
但仲裁庭偏袒菲律宾政府,把剩余8项直接列入实际审理阶段,其中就最后一项要求菲律宾政府提供进一步的书面意见。这实际上等于对剩余8项大开绿灯,明目张胆支持菲律宾的诉讼请求。
第四,仲裁庭裁决居心叵测。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坚定、观点明确。为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政府不应诉的理由,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习近平主席
当时,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将立场文件以便函而非照会形式寄给仲裁员,并专门注明不能视之为中国政府参与仲裁或接受仲裁庭管辖。但即便如此,仲裁庭仍然将之视为中国政府有效答辩,其背后用心令人费解。
面对仲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仲裁员丧失中立立场而偏袒菲律宾等种种现实情况,"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如果最终做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决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中国政府不会承认更不会执行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