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的最高统治者纵容甚至参与各种“陋规”的分配。“陋规”是一种不正当的违法收入,从清代传承下来的各种“陋规”,在民国时期不仅未能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不仅各层官员有之,甚至总统也参与其中。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历届总统皆涉身其中,以徐世昌为例。”邱涛举例道,“根据自袁世凯任大总统时开始的‘陋规’,新总统到任后,照例应当由财政部筹拨150万元,由财政部总长亲自送交新总统,作为其到任后的零用——总统留100万元,另50万元给财政部总长。
而徐世昌到任后,这笔费用由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曹汝霖送交,徐世昌竟全部留下,未按惯例给曹汝霖50万元,曹汝霖不好意思索要,其他阁员也不便代索,这件事无形中就搁置了。
直到五四运动时,曹汝霖为卖国罪魁,爱国学生激于义愤,捣毁其住所。有人劝徐世昌还给曹汝霖一部分款项,借资补偿其损失,徐世昌也只给了曹8万元。
“出于政治目的的各种行贿收买和相应的贪污行为比比皆是,自袁世凯开始,经黎元洪、段祺瑞、冯国璋、张作霖、曹锟、吴佩孚,到蒋介石,无不是带头为之。”邱涛说。
袁世凯为了稳定自己的总统地位,不仅要收买反对派人物,还要收买一部分实力派人物。其中,前者的收买支出支付的次数最多,也最复杂;后者的对象不乏各省当权的军政大员以及一些本来就和袁世凯同一阵营的势力,都需要通过费用来巩固关系。
与此同时,他还注意到需要收买新闻界、文化界人员的“采访”“通讯”“宣传”等行动费用,用以维持表面的光鲜亮丽。
在带头贪腐的同时,袁世凯为了反贪腐也做了一系列的举措,应当说,在一段时期之内,这也起到了一些防止权力过分滥用的作用。但这些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本就如同隔靴搔痒,何况从总统的角度来说,也是实行不下去的。
随着政府机构组建日趋完备,职权日益增加,官吏违法失职行为也日渐增多,开始危及袁世凯北京政府的统治。
1914年,袁世凯建立了平政院肃政厅,专司违法和失职官吏的举发。可惜的是,肃政厅仅存在于袁世凯时期,且一心想要独揽大权的袁世凯对平政院和肃政厅的裁判拥有最后决定权,无论是大总统特交查办还是肃政史自行提劾的,最后均需总统认可才能实施。
到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各派首领,仍假借“民国”之名,实行独裁专制,且“裁撤平政院所属之肃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