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大的修正,是将“许可制”改为“自愿报备制”。根据本次达成共识的条文,集会游行负责人需在6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机关报备,请求协助和保护。若因情势紧急而临时举办的活动,无法事先报备,在报备后,主管机关仍要提供协助和保护。
根据现行集会游行法,接近行政机关时,安全距离为300公尺。昨日朝野达成共识,包括“总统府”、“司法院”、各级法院及“检察署”、国际机场、港口、重要军事设施地区等在内的区域,安全距离缩短为100公尺。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
至于“行政院”、“考试院”、“总统”、“副总统”官邸、各国驻台“使领馆”、代表机构、国际组织驻台机构及其馆长官邸、医疗院所,安全距离则为50公尺。
此外,集会游行未来需要有负责人。如果没有报备,实际负责人就是活动发起人、指挥人或主持人。结束后的垃圾,负责人应在12小时内清理完毕。
资料图:蔡英文
据中评社25日报道,“立法院”法治局也建议,为了尊重地方自治,应该由地方政府作为主管机关。委员会讨论过后达成共识,决定将现行集会游行法中规定的主管机关——警察分局,修改成为中央由“内政部”、地方由“直辖市”、县市政府主管。
依郑丽君的修法提议,内政委员会将现行集会游行法中的“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条文删除。
内政委员会历经一整天的讨论,大体逐条审查完成,已达成初步共识,但仍有部分条文保留尚待讨论,预计两周后再审。除了关注修法细节,草案提议人也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