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三审 公安获三大授权反渗透
核心: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规定,中国公安部门将对被怀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拥有约谈负责人、停止活动以及列入黑名单等三大权力...
新华社4月25日公布消息称,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三审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草案,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草案二审稿作了进一步完善。该草案法律名称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令其限制色彩大为减弱。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三审
这份法律文件一旦通过将可能改变目前中国国内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的生存状态。根据这份法律,中国公安部门将对被怀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拥有约谈负责人、停止活动以及列入黑名单等三大权力。
同时,据称该草案缩小了调整范围,将所谓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限定为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排除了“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机构与境内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机构开展交流合作”。该草案并删除包括驻在期限、招募志愿者和聘用工作人员等限制性内容,适当简化临时活动的办理程序,适度放宽发展会员的相关限制。这些“善意”的内容可能同样降低了这份文件的“敌意”。
不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据信“有关部门”同时表达了忧虑,要求对境外NGO的日常活动加强监管。按照提议,公安机关将获得三大授权——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公安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形的,“可以通过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对有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
这表明中国政府仍然对境外NGO抱持戒心,并可能不会允许它们参加敏感的政治活动。正如早前西方媒体的担心,境外NGO可能迎来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