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驷驹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他具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服从和落实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他具有较高的政策、决策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重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带领全国公安机关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他具有很强的改革意识和法治精神,在总结多年公安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治安、刑侦、预审、边防、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许多方面都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创新,推出了人民警察巡逻体制、在大中城市开通110报警服务台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
陶驷驹注重法制建设,为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积极推动人民警察法、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消防法的立法工作,参与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对于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陶驷驹同志具有很强的政治建警意识,十分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在抓好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时,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在全国树立推广济南交警典型,组织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对提高公安队伍管理水平、提升公安民警社会形象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陶驷驹同志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党性观念强,严格执行党章规定,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他坚持原则,办事果断,敢于负责,作风朴实,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干部生活,在广大公安民警中具有很高的威信。
1998年3月、2003年3月,陶驷驹同志先后当选为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以坚定的政治立场、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履行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组织和参与了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及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研究、起草、审议和修改;协助常委会组织和参与了对多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视察;积极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组织对司法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劳动教养制度调整等意见和建议,引起重视和得到采纳。2009年6月,陶驷驹同志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