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权力寻租”,减刑假释等原本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调控原判刑罚、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制度设计,日益演变成拥有特权之人逍遥法外的通道。
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处10年徒刑,还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建生服刑4年,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
刑法“补漏”封死贪官“越狱”之路
凡此种种,引起了高层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即强调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还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2014“五号文件”)。
据《南方周末》报道,“五号文件”的目标主要指向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要“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
最高检从当年3月20日起,以“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司法部更是提出了“倒查三年”、逐案复核的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5年工作报告中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审查。
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2014年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职务犯罪252人。
由此,刑法修正案(九)所增“终身监禁”,可以说是封死了重特大贪污犯的减刑假释“越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