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针对收受财物与谋利事项不对应的问题,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据此,对那些小额不断、多次收受的财物,符合条件的也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该专家还指出,这次两高对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作出法律解释,事实上可看做司法界对近期中共整党整风发现若干问题的一次积极回应。
如规定对官员“身边人”敛财的情况作出解释,即明知“身边人”收钱未退坏,可定罪为受贿。这显然是在遏制官员的“身边人”腐败,对于中共就党员干部“家风”论述的一次司法呼应。
《解释》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受贿罪、行贿罪适用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此外,《解释》还对于官员“小贪不断”如何计算受贿额作出规定,指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对于贪官的赃款赃物怎么追缴,解释指追缴要一追到底、永不清零,防止“因罪致富”;对于如何让贪官不能在经济上占便宜,解释指要明确贪污贿赂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贪官不仅要坐牢,还得交罚金。
老王追上习总耳语惊天谜底曝光:反腐战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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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16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素有中共反腐斗士之称的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不仅一路小跑紧追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并在其耳畔窃窃私语;两天之后,又在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在全体与会人员竖起耳朵全神贯注聆听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之际,又突然离席长达10分钟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