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新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薄周郭令要坐穿牢底?
核心:两高出台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新规,意味着贪腐官员一旦被判为死缓,都将面临加裁终身监禁的可能,那就意味着将把牢底坐穿...
据新华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据了解,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两高新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两高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表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死缓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审、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在《解释》中,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至3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以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将贪污罪、受贿罪起点数额提高到3万元,并不意味着低于3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说,《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规定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该解释的出台,意味着贪腐官员一旦被判为死缓,都将面临加裁终身监禁的可能,而被判处终身监禁,就意味着将把牢底坐穿,不能够获得任何减刑抑或假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