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进出口条例规定,进出口、转口、经香港特区转运的战略物品,必须取得工业贸易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任何人如非根据并按照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进口或出口任何战略物品,即属犯罪。
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无限额的罚款及监禁七年;以及所有被搜获的违法战略物品,都会被强制充公。货主这样做,在客观上就是“自投法网”。
香港海关以例行巡查的名义揭发此事件,让台湾当局和新加坡都陷于无比尴尬之中。更严重的是,新加坡与台湾当局的“星光计划”,今次运回新加坡的是装甲车,而且还是较为新式的AV-81型号,其机动性佳,可全方位监察四周环境,车顶设置的枪炮属全自动,并非如旧式装甲车般,需要士兵在外面操控,可减低性命危险。
那么,尚未启运的同类装甲车,是否就索性留在台湾,等于是“赠送”给台湾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