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注意到,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终身监禁有两个前提“要件”:其一,犯贪污、受贿罪;其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
也就是说,终身监禁刑罚措施适用于贪污、受贿这样的职务犯罪,且罪犯的刑罚是死缓,而非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据此,谷俊山虽然被判处了死缓,不过其宣判时,刑法修正案(九)还未出台,终身监禁也未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去年8月底颁布至今一年多来,令计划(今年7月获刑)、郭伯雄(今年7月获刑)等“大老虎”陆续获刑,不过,如上述,其刑罚都是无期徒刑,在白恩培之前,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还未有省部级“老虎”被判处死缓。
十八大后最贪虎
小编注意到,白恩培创下了省部级“老虎”的最高贪腐记录,受贿金额高达2.4亿余元。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据初步统计,十八大以来,在白恩培之前,共有5名省部级以上“老虎”受贿金额过亿,分别是朱明国(1.41亿)、周永康(1.3亿)、金道铭(1.2亿)、万庆良(1.1亿)、毛小兵(1.05亿)。
此外,两名“军老虎”郭伯雄、谷俊山,司法机关没有通报具体的受贿金额,只是通报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可见,白恩培的贪腐金额“遥遥领先”,比朱明国多了1亿元,大约是周永康的1.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