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黄兴国者,行直辖津沽总督也。
共和国五年,兴国生于浙。及少壮,入同济太学府习经管工程之术。学成入仕,自小吏始,稳中有升,官至从三品。
共和国五十四年,兴国调津沽巡抚从事。津沽之地乃天子直辖,同僚皆羡其仕。兴国亦喜,尽心履职。又六年,津提请设滨海新区,上允之。津沽遂得天时地利人和,经济犹如骏马奔腾,渐超南港粤都,增速位列天下三甲,直至第一。兴国治理有功,擢津沽巡抚。
彼时,兴国官场得意,信心满满,豪言曰:三十年前观深圳,二十年前观浦东,当下必观津沽!昔者,天下才俊赴深圳,谓之“孔雀东南飞”。今日,各处贤才聚天津,谓之“大雁北回归”。
自此,津沽成天下新秀。革除陈弊,谋兴经济。建高楼,引外资,刮津沽炫风,焕工业新春,造神话于经济。民以殷盛,津以富强,百姓乐用,同僚亲服,上亦喜之。
共和国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钦差至津宣旨:兴国行津沽总督。
兴国谢恩,乃对钦差誓:上恩浩荡,臣下责任重大。定当唯上马首是瞻,尽职尽责,虚心求教,接力奋斗,安分守己,循规蹈矩,不违官纪,不逾国法,不谋私利,不谋特权,不忘初心,为民造福,为上分忧。
是年,上召京津冀大臣议一体化之大业,兴国亦在座。誓曰:“地方追随整体,知进知止知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共和国六十六年八月十二日,津港爆炸,一声巨响,亡者近贰百人,伤者近千人。天下震惊,为灾民祈,为伤城殇,为失职者怒。朝廷亦震怒,派御史调查,查实为人祸致。兴国行津港总督之职,自知难辞其咎,遂发“罪己告”:百姓遭此大难,吾有罪责。当以此灾祸为师,为鉴亦为戒,永不再犯。
生命已逝,伤者已伤,歉意难除民之心伤。坊间传言,兴国恐被查。然一年有余,兴国履职依旧,似无事。但其行津沽总督转正一事,无人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