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将督查北京市防空要务 做好准备真要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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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11:00:41

防空基本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空袭和防空实践、理论的发展,防空基本原则与要求逐步完善:国土防空、野战防空、人民防空紧密结合,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统一的防空体系;各种防空兵力、兵器兼蓄并用,通过统一指挥,发挥各自的优长,经济合理的使用,密切协同,发挥整体威力;各种防空兵力、兵器,按照统一布局、分区负责的原则,集中使用、重点设防、重点守备和广泛机动,将主要力量用于主要方向和重要目标(地区),形成有一定纵深、梯次的环形防御,并构成高、中、低空,远、中、近程相结合的对空火力配系,能在较远的距离开始对敌空袭兵器进行连续截击;积极打击,严密防护,以积极的战斗、战役行动抗击敌空袭,歼敌空袭兵力、兵器于空中,或将敌空袭兵器消灭在基地或发射场上;以隐蔽、疏散、伪装和防护等措施,保持防空体系的稳定性和生存力,减少敌空袭的危害;保持高度的戒备和快速反应能力,能在任何复杂、困难的情况下实施防空作战,对来自敌方的空袭,迅速作出有效的反应,破坏其突然袭击。

防空组织实施

各国防空的组织形式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设立单独的或各军种、兵种联合的防空司令部,有些国家成立独立的防空军,多数国家以空军为主,统一组织国土防空,指挥国土防空部队。防空的主要力量是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雷达兵和电子对抗部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防空,是由空军和其他军种、兵种及民兵的防空力量,在全国人民的密切配合下,发挥整体威力、实行对空防御的人民战争来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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