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民杀人的当天,同住在省委大院里的陈宗立就得知了。他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古今皆同,干部子弟杀人亦然。西宁市公安部门依法将杨小民逮捕。然而这个现代衙内在看守所狂妄得很,他扬言:“我不怕,我爸爸是省委办公厅主任,他管保卫,有办法。”城中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杨小民犯有故意杀人罪,手段凶残,罪大恶极,于9月6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核准这一判决,并于11月3日报青海省高级法院复核。
重罪轻判,激起民愤,陈宗立义愤填膺
邓小平
开始时陈宗立对这个简单明了的案子不以为意,总认为案情如此清楚的凶杀事件,凶手肯定会得到法律严惩。果然,城中区法院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核准了这一判决,看来罪犯得到严惩已成必然。
然而万万没想到,青海省高院复核的结果却完全出于人们意料之外:改判杨犯为死缓。而改判的理由却是“罪犯年轻”,“因小事引起杀人”,“两人搏斗的情况存在,谁先动手说不清”等。此后,青海省高级法院两度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杨案。会上,两种意见相持不下,但院长却公开袒护罪犯,恃权凌法。此案后被报到省委,省委常委会12月7日开会讨论,结果也是同意改判死缓。无疑,杨小民父亲的地位在各级领导的讨论中发生了作用。
杨小民改判的消息一经传出,社会舆论大哗,被害人家属在西宁市大街上拿着血衣哭诉。群众也一致谴责“官官相护”。陈宗立闻讯感到震撼,继而感到义愤填膺,记者的责任和职业的正义感使他心情无法平静。
1980年春,青海省人代会召开,陈宗立参加会议采访。就在会议期间,陈宗立看到了被害人王强姐姐王欢茹向人大代表下跪哭诉。对此案,人大代表普遍表示同情,纷纷在会上提出质询。特别是王欢茹在省高院大门口的街头展示被害人血衣的一幕,对陈宗立刺激很大,也是这一幕使他作出了干预此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