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荷兰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颁布临时措施的请求,俄外交部随即明确表示,俄在1997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已按《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排除性声明,明确表示不接受在俄主权和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国际司法程序,该案发生在俄拥有主权权利的专属经济区内,国际海洋法法庭无权管辖,俄不会接受仲裁、不会到庭、不会参与审理。
北极日出号
俄罗斯拒绝接受仲裁庭管辖的决定基于其1997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按《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的排除性声明。该声明将涉及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执法活动的争端排除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另外,根据《公约》第295条的规定,缔约国间关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必须在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后,才可提交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11月6日,国际海洋法法庭举行听证会,俄拒绝出席。11月22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就临时措施作出裁定。俄外交部当天表示,“北极日出号”破冰船及其人员从事了国际法和俄法律不允许的活动,俄依法予以扣押,该案发生在俄拥有主权权利的专属经济区海域,不是俄与荷兰之间的争端,国际海洋法法庭也无权管辖,俄方不会执行法庭裁决。俄方进而要求法庭对荷兰提出的仲裁案客观看待,尤其是要注意到荷兰作为船旗国没有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该船和船上人员也违反了《公约》规定。
2014年1月13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宣布,该庭庭长柳井俊二已于1月10日根据荷兰要求组成仲裁庭,审理荷兰提出的仲裁请求。俄再次表示,仲裁庭对此案无管辖权,俄方不会参与相关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