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北极日出号”(又名“极地曙光号”)破冰船前往伯朝拉海,试图登上俄罗斯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随即对该船舶采取了登临检查的执法措施,并将“北极日出号”拖到科拉湾,逮捕和扣押了船上人员和船支,依据俄罗斯国内法以流氓罪对船上人员提起诉讼。
北极日出号案中,两位南海仲裁庭法官同样掺和其中北极日出号案中,两位南海仲裁庭法官同样掺和其中
荷兰作为船旗国,对俄方的抓扣行动提出强烈抗议,并于10月4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2节的规定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就采取临时措施作出裁定,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船上人员。“北极日出号”事件因此形成了一案两诉的局面。11月22日,国际海洋法法庭颁布了临时措施,要求俄罗斯在荷兰提供360万欧元的担保金后,立即无条件释放“北极日出号”及船上所有人员。
俄以不接受管辖、不出庭应诉、不执行裁定的强硬态度回应荷兰提出的仲裁案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颁布的临时措施。在9月18日扣押“北极日出号”船只和人员当天,俄外交部即召见荷兰驻俄大使,抗议该船和船上人员在俄专属经济区实施挑衅行为,粗暴违反国际法和俄有关法律,要求荷兰作为船旗国采取措施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