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2月份,吉林召开由时任省委书记王儒林召开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黄关春、谷春立(时任副省长,在同年吉煤集团下属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涉瞒报死亡数字被记过,2015年落马)、姜治莹分别作了发言,表示坚决服从国务院的处理决定,并从各自实际出发,就深刻汲取教训、做好下步工作作了表态。
今年6月,黄关春、姜治莹两人均得以重用,进入所在省份党委常委班子。在黄关春之前,姜治莹已出任吉林省委常委、统战部长。这意味着二人已经走出“记大过”处分的阴影。这其实是并不容易的。
根据中共党政规定,对于“犯错”党政官员会给予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党纪处分由轻到重分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而政纪处分则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级。因为中共干部晋升多按年龄资历,步步晋升,从一名基层科员到省部级大员,乃至党和国家领导人,均有相对固定的任期年龄,容不得出现“差池”。所以,如果仕途不顺遂,甚至受到处分,那么基本上他的仕途便被认定为画上了句号,升迁无望,即使升迁也只能处处落人身后。
但另一方面,无论从中国社会现实矛盾的复杂性加剧还是从一个人漫长的仕途经历看,一个人不犯任何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中共历史上,即使贵为最高领导人也常“犯错”,所以毛泽东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